威海柜面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购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4.购买期房的,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威海市区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全额增值税发票或全款收据原件;
购买现房或再交易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预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款收据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拆迁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增购面积部分的发票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及频次
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3年内办理,或不动产权证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办理,同一坐落的房屋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办事地点
各区市公积金服务大厅。
咨询 *** :0631-53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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