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1、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
2、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教育专项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资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县(区)残联提出申请。
四、发放方式及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教育专项补贴一次性发放至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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