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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发生工伤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具体如何办理的?随畔畔网小编来看看。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

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并不是这样,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做工伤认定的。很多职工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者受用人单位误会导致,以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以做工伤认定。事实上,只要能够证明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给职工申报工伤,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问题都不大,因为用人单位会在申报的相关材料上盖章,说明用人单位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认可职工是因为工作受伤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此时需要职工自行或委托他人去人社局工伤窗口申报工伤。

一般来说,人社局在受理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会要求职工提供能够证明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关系证明,这类文是能够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社局都十分乐于接受这类材料。但如果没有这类材料,职工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原劳动和社保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告》(劳社部发[2005] 12号)法定,以下凭证也可用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对于前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各地的人社局的接受程度并不一致。有的地方人社局只接受社保缴费记录,有的地方人社局可以接受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如果受伤职工不能提供出任何上述凭证,或者虽然提供了上述凭证但被人社局拒绝接受的,此时需要受伤职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待仲裁裁决生效后方可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总而言之,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减少许多麻烦。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向人社局提供他们认可的劳动关系证明凭证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也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发生后的处理流程

1. 前往参保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2.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3.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5. 向用人单位主张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