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答:(1)《省 ***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 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的支付范围。
(2)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 *** 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含享受 *** 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本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自付部分。
(3)个人账户可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间家庭共济使用。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