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有效期内)
(1)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所有房屋出售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未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产权已过户的提供),首付款收据或付款凭证(房屋产权未过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6.其他材料
(1)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2)房屋出售方须提供可办理转账的,与借款人贷款受理银行一致的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3)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三方协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提供)。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