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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二)初审。初审人员对提取条件、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提取金额、银行账户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
(三)审批。审批人员对提取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提取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的,完成审批;否则,退回初审人员。(四)支付。审核人员审批完成后,将资金划转至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划转失败的,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 *** 凭证。资金划转完成后,初审人员 *** 提取凭证。
(六)申请人确认。提取凭证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归档。
(七)资料整理。提取业务办结后,整理提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