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对象
在宜昌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条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
2、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3、提取时间须在《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一年以内。
4、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5、缴存人家庭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且一次性集中办理。
三、提取办法
(1)产权人及配偶 推荐您从网上办理:
①关注“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增设电梯提取”,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2)其他家庭成员 可以到柜台办理:
提取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2、关系材料:
①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②非产权人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产权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
3、加装电梯材料:
①城区提供市加梯办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县市区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
②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或现有家庭住房查询结果;
③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