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医互活动的宗旨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医互活动坚持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参加医互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后,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障外,医互活动给予相应的保障。
哪些人可以参加?
凡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16至60周岁的工会会员,以及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参加了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
组织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新参互和参加了第19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续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参互补贴, 各级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参加活动时不是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按照先入会后参互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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