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分享 > 正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更低保障待遇标准是什么?

大连市普兰店区更低保障待遇标准

(一)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25元。

(二)农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区农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区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850元。

全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03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区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775元。

全区分散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497.5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706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661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612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