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具体流程是什么?
社保局法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了足够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
3、有求职意愿和要求。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社保局法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告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看法。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告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看查询失业登记合格后,通告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补助70%医疗补助金。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