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在租房按年或按季提取基础上,增加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模式。
解读:
1.职工每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当月房租,有效提高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时效性。
2.职工可线上每月申请租房提取,或跟我中心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系统每月在约定日期内自动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至职工提供的指定账户内用以支付房租。
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签订以公积金缴存地为主。房产信息核查以工作所在地为准,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不一致的,职工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委托协议》时,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政策不叠加使用】
租房提取
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职工
受理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按上限标准3倍提取的需提供。)
办事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受理初审→归集提取科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