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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可以成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有10年吗?

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可以成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有10年吗?下面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详情。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则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可以多领一份的,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越长的退休人员,可领取的养老金也是越多的,那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人,可以成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能有10年吗?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咱们是要分为3种情况确定的:

首先是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2014年10月份,所以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得知,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都是能够达到10年以上的。

其次是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企业参保人员,因为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所以企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多有少的。

比如大部分地区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少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在1997年或者1998年,那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企业参保人员,就有一部分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10年的,例如在1990年到1992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各地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都是没有10年的。

最后就是档案材料不全和不符合条件的工作工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人员,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成功认定10年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82年到1992年工作的人员,因为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其中,有不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无法成功认定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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