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六)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确需急诊、抢救的除外);
(七)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