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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补充内容如下:
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新规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备案单号。
关于之前的新规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 *** 。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法规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3.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