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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异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要哪些材料的?

购买异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要哪些材料的?要注意哪些?随畔畔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1.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含婚前、婚后、离异)

购买异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要哪些材料的?

《购房合同》(经监管部门备案);

房产公司出具的首付款凭证;

契税完税证明(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不能缴纳契税的情况说明);

开发商出具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如购房合同中注明资金监管账号则不用提供);

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

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在疆内无分支机构地购房和疆外购房的,仅允许在户籍地购房的职工及配偶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离异时间满一年(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有符合的法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书;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法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