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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死亡多少钱?赔偿标准与计算 *** 是什么?

上海工伤死亡多少钱?赔偿标准是什么?随畔畔网小编来看看。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法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劳保部门法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法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法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 *** 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法定,经市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更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更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法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通告之一条第二款法定的更低标准的,按更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关法规法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法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告法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公布2017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