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政策如下: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度。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30万元以上,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2024滨海县居民医保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 *** 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含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享受时间:
参保人在2023年10月21-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起计算2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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