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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房屋总价如何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房屋总价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包括哪些?随畔畔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1.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含婚前、婚后、离异)

2.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离异时间满一年(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有符合的法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书;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法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定的其他条件。

首付款比例及房屋总价如何认定?

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及翻建、大修、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购建房总金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房屋总价减去补偿款的差价。

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来计算房屋总价和首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