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早、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5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及时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①用人单位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工伤事故报告。
②用人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延长60日。
伤情严重的,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手续;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申报手续。职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确认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申报办理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