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工提供劳务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雇主应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伤,接受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责任法》已被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执行。在临时用工发生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体特定性:职务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具有相应职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目的性:职务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或完成工作任务。
权责统一性:职务行为应当具有权责统一性,即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程序性:职务行为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合法性:职务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业性:职务行为应当与职业特点相关联,即针对特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具有专业性和职业性。
效率性:职务行为应当注重工作效率和效果,以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及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无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