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脱贫人员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证》及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5)已交保险收据(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法人印章);
(6)社保缴费人员明细单(脱贫劳动力);
(7)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8)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人员明细表(一式二份)。
申请地点:抚顺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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