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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条件)

今天给各位分享《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办理特种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需要什么条件,谢谢了,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2、审查

(1)初审理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5 个工作日。

(2)复审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时限: 5 个工作日。

3、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时限: 3 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

2 、场地证明材料;

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

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x0d\x0a办理程序\x0d\x0a(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x0d\x0a(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 ***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x0d\x0a(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 *** 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x0d\x0a(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 ***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可以在网上办理。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如何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区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具有场地、设施、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填写《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区县(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审批发证。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后,单位或个人须凭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怎么办理?

国家关于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一、申报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需提交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证明;(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对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省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专家评审后退回中心林业窗口;(3)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二.申报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1. 申报材料(同目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由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县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 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的技术;

(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 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 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第十二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一) 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

(二) 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三) 伪造、涂改、 *** 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四) 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好办吗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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