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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医保补助参保政策

莆田医保补助参保政策

莆田医保参保补助政策

一、第三类救助对象补助参保

第三类救助对象即更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莆田市2024年度及之后每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需缴纳10%费用,即2024年度为38元/年/人。

二、非重度残疾人补助参保

各级残联在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其参加次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 *** 给予全额补助,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从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当年度新增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不享受当年度补助参保。

注意: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认定时个人已预缴次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含2023年9月1日起已预缴2024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补助参保。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