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 *** 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 *** 干部、复原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工种操作条件、培养成本等,按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更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00元的规定,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不在本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能组织开展培训,原宝鸡市职业培训补贴本地标准(2021-1)不再适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以下规定分类核算:
1.培训就业率低于3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
2.培训就业率高于30%低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低于5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
3.培训就业率高于50%。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50%(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其余合格人员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40%给予补贴。
以上就业率按照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培训后6个月内和用工企业签订至少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6个月内任意2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可认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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