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因为工作而导致伤残可以申请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目前我市更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例如:
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如果该职工工资为5000元/月,伤残津贴=5000×75%=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