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标准
一、缴费时间:2024年1月1日起。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由个人按缴费基数的9%全额缴纳,须按月连续缴纳或按年度一次性缴清。月缴费标准为347.71元,缴纳当年之一个月职工医保费须同时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 36元/人;年缴费标准为4208.52元(含36元大额医疗费用)。
三、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的,从足额缴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中断缴费3个月内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欠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欠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变动的,按照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