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过程中,找到新工作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想中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后进行办停。
也可以带着社保卡到线下社保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中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