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之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5.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注意
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职工贷款为建行(贵州省)、工行(贵州省)、农行(贵州省)、贵阳银行(全国)、浦发银行(全国)、中国银行(贵州省)、交通银行(贵阳市、贵安新区)、中信银行(全国)、光大银行(贵州省)、招商银行(贵阳市)、贵州银行(全国)、广发银行(贵阳市)、邮储银行(贵阳市)、民生银行(贵州省)、贵阳农商银行(贵阳市)、兴业银行(贵州省)以外区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该套贷款主贷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注:对月不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