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公积金贷款新规2023如何变?买二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更低40%吗?具体如何办理的?随畔畔网小编来看看。
钦州市计划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期付款比例。见意稿显示,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属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属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40%。同时,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暂停实施《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预案》。
钦州市拟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优化钦州市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购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
钦州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一是取消购买、建造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钦州市区域内新购买、建造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取消购买、建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限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钦州市区域内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限制。
二是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提高提取频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缴存人提供钦州市区域内《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由缴存人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核实。租房提取可线上线下(38.180, 0.32, 0.85%)办理,在不超出标准上限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频次由缴存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