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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医保特殊情况的报销办法有哪些?

运城医保特殊情况的报销办法有哪些?

运城医保特殊情况的报销办法汇总:

(1)异地居住、安置人员及外出务工参保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在常住(驻)地或务工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政策。

(2)参保人员使用中医手段住院治疗时,可选择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政策。

(3)以下情况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政策:患重性精神疾病参保人员在稷山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患血液类疾病参保人员在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之一医院、运城市第三医院、运城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患传染病参保人员在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实施急救、抢救的,可以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患者或其家属凭医生开具的诊断建议书、住院通知书,在30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病历后,情况属实的,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