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市直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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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发放对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违反环保政策、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的,不能享受稳岗返还。
4.劳务派遣单位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需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细则。
确认方式
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市属参保单位须对是否享受稳岗返还资金进行确认,并填写《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填报完整的确认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方式:
1.直接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 *** :0595-28133899
2.邮寄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211室 *** :0595-22376044
3.邮箱送达: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至qzwg22376044@126.com邮箱
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批材料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
3.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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