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该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该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病患者:
该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