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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多少年?第二套房贷款如何认定?

上海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多少年?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我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但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史上贷款记录;

(2)本市申请人家庭无公积金史上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史上贷款记录,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认定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请人家庭人均所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

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史上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请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