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5、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更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