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1、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150元调整至100元。
3、大学生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380元。
本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起付线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
拓展阅读
2023年宝鸡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起至12月20日。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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