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计算,开始时间是以个人档案记载的哪个时间为准呢?下面就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工龄的计算的详情。
截止到目前来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的,工龄的说法已经不完全正确了,简单来说,工龄是包含缴费年限的,但有些工龄却不一定是缴费年限。
根据法规来说,缴费年限是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时间,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参保人员凡是缴费的年限都是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的,而没有缴费的年限是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的,也不参与养老金的计算。
如果参保人员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计算参保人员的工龄时,就会以参保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比如参保人员是从1999年6月份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么工龄的计算就会从1999年6月份开始计算,中间如果有断交的情况,则断交的时间是不算作缴费年限的。
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来说,工龄的计算,都是以个人档案中的材料为准的,根据法规来说,参保人员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都是以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或者招工调配令上的时间为准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工龄时,大部分参保人员的开始时间都是以招工表或者招工调配令上的时间为准。
但是对于部分有临时工龄的参保人员来说,其最后一段时间的临时工龄,只要是在同一单位转正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员的工龄在计算时,都是从最后一段时间的临时工作时间开始计算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不同,在计算工龄时,开始计算的时间也都是不同的,咱们需要以实际情况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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