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无起付线,参保人用药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即可理赔。
一、市民保保障范围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 主办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个人先付部分限定50%纳入理赔范围)。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在医院指定药店购买和使用符合《韶关市民保66元版本特定高额药品目录(40种)》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二、年免赔额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免赔额2万元。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年免赔额0元。
三、赔付比例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连续参保客户赔付比例85%,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客户赔付比例80%。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赔付比例80%。
四、保险金额
韶关市民保保险金额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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