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一览
一、住院起付标准
1、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荆州市内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
3、市外医院同市级;
4、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5、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 一级医院95%;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5%;
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 (含医用材料): 报销75%;
3、材料费: 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取消封顶线,市外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更高报销限额6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5、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