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供养亲属资格审批表。
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主要有乡镇以上公安机关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问:廊坊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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