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的?条件及材料需要哪些的?随畔畔网小编来看看。
对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购房后,可申请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能有效减轻借款人房贷压力。
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2、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效产权住房未超过两套;
3、从2023年4月1日起,家庭首套房在办理购房提取12个月后申请偿还商贷提取: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为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唯一有效产权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的首套房商住贷仍执行原“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一次”法规;
5、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同套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6、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入黑名单;
7、在湖南省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8、职工家庭只能以同套住房上一年度的还贷额作为提取额,前一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前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却申请第二套住房还贷提取的,则不得重新申请前一套住房还贷提取;
9、非销户类提取时间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同笔住房贷款提取除外);
10、未欠缴3个月(含)以上,且单位按法定完成公积金年审。
株洲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材料是哪些?
①首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借款合同(含房屋详细地址和面积);
4、放贷银行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5、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储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②再次还贷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
③结清贷款
从未提取的:
需首次还贷所需资料和贷款结清证明。
已提取过的:
1、本人身份证;
2、放贷机构出具的前12期注明贷款原本的金额余额的贷款对账单(含结清金额);
3、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4、贷款结清证明。
注:已与中心实现联网核查的湖南省内建、工、农、中、交、邮储、浦发、中信、湖南(原华融湘江)、长沙放贷银行,还贷信息以银行共享数据为准,以上资料贷款对账单和贷款结清证明可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