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N倍数,但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N倍数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确定。当前N倍数为20倍。
相关拓展: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的还款明细单需显示结清本金余额具体数额。
2、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原则上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其中:新建商品房价值按照原购房合同中登记的购房总价确定;二手房屋价值按照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房屋总价确定。
3、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比例确定。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更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更高额度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职工家庭更高额度为80万元。
5、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6、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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