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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开放名录征求意见稿(应当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今天给各位分享野生动物开放名录征求意见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应当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1

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并删除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的野猪。

野猪虽不是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因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在中国法律保护「盔甲」下数量激增,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野猪的身影无处不在,近年中国发生多宗人与猪的激烈冲突,更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有数据显示,野猪已经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野生动物。

人猪矛盾日益加剧,已引起了中国官方的高度重视,致力解决野猪对农作物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更大限度地减少野猪对公众的人身伤害。

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内核,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意见稿显示,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今年以来,中国不少地区出现野猪泛滥情况,「人猪矛盾」不断加剧,四川、江苏、安徽等省的部分地区都下令对野猪进行科学捕杀。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2

“猪可以抢粮,人却不能伤猪。”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有“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个人猎杀野猪,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新发布的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属于偶蹄目猪科的野猪已不见踪影。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最终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可以大为缓解人猪矛盾,维护局部的生态平衡。

调整

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拟调整 不见了野猪的身影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是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了更好地适应保护形势,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猪。

本次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现状

生态好转、缺少天敌 野猪在多地泛滥成灾

这条消息很快在业内形成了轰动性的影响。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野猪已经成为国内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野猪下山,野猪入户,破坏庄稼,毁坏民居,甚至影响民众的人身安全,人与野猪的冲突,已经不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

野猪在我国的分布范围较广,南北方都有。据了解,成年野猪的体长达到1.5米至2.0米,体重达到90公斤至200公斤。野猪身上有坚硬的皮刺,一般的攻击很难伤到它。野猪又是杂食性动物,几乎什么都吃,因此野猪在野外基本没有天敌。

野猪群体的.膨胀,和我国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有直接关系。根据分析,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也因之不断增长。

那么,目前国内的野猪有多少?一种在业内流传比较广的说法是超过100万,但官方渠道尚未给出确切的数量。但从局地的情况,能够管窥国内的野猪泛滥状况。根据公开报道,仅在四川省通江县,根据初步调查,2020年全县的野猪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0头。

对策

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 多地林业部门发布“杀猪令”

早在2019年10月,记者对河南西部、西北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进行采访时,当地林业部门就向记者介绍了野猪数量增长、下山毁坏庄稼的情况,受“三有”名录保护的限制,当地民众对此苦不堪言。

今年7月28日,南阳市林业局就针对野猪泛滥的问题,发布了相关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种野生动物繁衍迅速,尤其是野猪的种群数量增长过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现了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尖锐矛盾,农户种植的玉米、红薯等农作物被野猪啃食、踩踏,大片农田被损毁,农户损失严重。

为此,南阳市林业局建议,在保证野猪种群资源平衡的前提下,针对成灾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地对致害野猪进行猎捕。

猪可以抢粮,而人不能伤猪。今年,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建议,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不伤害野生动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围网防御等主动预防设施建设,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

多地已针对野猪泛滥情况开展了相关行动。今年7月22日,陕西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将野猪狩猎期由原来的8个月缩短到2个月。四川通江县也发布通知,在今年年底前,计划捕杀750头野猪。

说法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除名”将缓解人猪矛盾、维护生态平衡

那么,《名录》调整的征求意见稿,将野猪删除,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有网友担心,一旦将其排除出野生保护动物之列,会不会矫枉过正,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呢?

河南省林业局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需要征求各地各级林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野猪是否会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动物之列,还不是定论。

郑州市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尚光铸说,根据最近几年的监测、排查,郑州境内暂时没有野猪的踪迹。即便如此,他也非常关注人与野猪的矛盾冲突,在河南的南阳、信阳等地,野猪与人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旦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名录之外,野猪也就不再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造成破坏就能就地消灭。他说,这将省去上级林业部门的审批环节,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野猪的冲突问题。

业内人士也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野猪非常容易成灾,且不存在濒危的情况,通过“除名”的方式,可以减少野猪的数量,维持生态的平衡。

而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可能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的担忧,上述人士说,法律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林业部门的政策也会根据实际做出调整。如果出现了或者可能出现野猪濒危的情况,国家林草局届时再将其纳入“三有”名录之中,情况自然会出现好转。

野猪或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3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野猪泛滥一度成为 *** 热词,有些地方野猪下山跑进农户家登堂入室,甚至闯进了大城市。

这两天,一条消息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个重点和亮点:删除了野猪。(2000年8月1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野猪也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

本次意见稿中的名录,由原2000年“三有名录”而来。

国家保护动物有哪些级别分类?

据了解,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省级名录)、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金丝猴、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等。二级:猕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石貂等。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如果“三有名录”删除野猪

以后就能放开打了吗?

专家明确说:不可以

杭州林业系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份新拟定的名录意见稿,我们业内人士都关注了。不过,目前这份拟定名录,只是处于意见征求阶段。至于最终的新三有名录如何对野猪做出规定,是要经过省市与国家林业部门进行讨论的。

“从新拟定的名录来看,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

几位浙江森林公安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相同观点:只要是野生动物,不论保护级别,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比如野猪,不管今后在不在三有保护名录中,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由 *** 部门出面,组织狩猎进行种族调控。擅自打猎、捕捉和伤害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的。

面对野猪,个人可能只有一种选择:想办法驱赶它,向 *** 部门申请赔偿……”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在禁猎期、禁猎区或采用禁用的工具和 *** ,可能捕一只就构罪。”这位森林公安人士说。

森林公安系统的另一位人士认为,“野生动物的保护,除了国家重点一二级保护名录、三有名录外,还有省级名录(省重点和省一般),另外还有国际贸易动植物名录。“只要在以上任何一个名录中有记录,那么这动物就是保护动物。除非以上所有名录中都找不到了,就不受法律保护。从理论上讲,虽然可以随意处置,但要实现,目前还为时尚早,也会存在一定争议。”

我国目前江豚的数量有多少,现在在哪还能看到江豚?

我们都知道,对于我国目前江豚的数量是非常非常少的,而且我们现在能够看在长江里看到江豚的机会,也没有以前那么频繁了。

根据科学考察估算,我国长江江豚的分布数量大概约为1012头,虽然说经过 *** 的不懈努力,但是结果表明尽管长江江豚的数量下降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它们所面临的濒危的情况却没有得到太好的改变,它们的形式也依然十分的严峻。工作人员表示对于1012头长江江豚当中,有445头江豚,它们分布在干流,而它们分布的地方,也是会在受到人类干扰较少的江段,它们的分布也是成碎片化特征,在洞庭湖约有110头江豚,翻阳湖也有,大概457头江豚,对于两湖来说,在丰水期的时候分布的江豚较为广泛,而在它们枯水期的时候,江豚主要分布在河槽和大型沙坑当中,江豚它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早在上个世纪,我们国家就展开了对长江江豚相关的一些保护工作,并且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经过我们长时间的努力,江豚的形式却依然十分严峻,这种濒危的状态也依然没有得到改变,这些江豚之所以没有得到改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类活动的干扰,因为人类活动,比如说像水域污染工程建设,航运发展,过度捕捞,还有非法采砂等人类活动,就会直接对江豚的生存造成严重的威胁。

对于江豚的保护,我们的 *** 他们分别在干刘以及两湖建立了八处长江江豚就地自然保护区,也在长江故道建立了四处迁地保护区,在人工环境当中,也建立了三个孕育江豚的保护群体,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会给江豚的生存带来积极的影响。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公开报道显示,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1

在三有动物名录中,野猪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其致害性远高于其他保护物种,以至于在我国多地引发了“野猪患”。

但受到《动物保护法》的保护,野猪种群的增长势头一直没能有效遏制,破坏庄稼、妨碍交通、攻击人畜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可否认,野猪致害的问题已然演变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三有动物”的保护符反倒成了控制野猪的难点和矛盾点。

近日,“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的热点引发了社会关注,人和野猪的对峙形式或将迎来转机。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的“兽纲”一栏,我们可以看到“野猪”已经被删除,新增物种则包括中国毛猬、喜马拉雅旱獭、海南小飞鼠等兽类。这意味着,野猪的保护级别或将降低!

事实上,野猪被踢出保护名录早有苗头。2021年9月,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应对野猪危害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安徽省林业局、国家林草局的高度关注。在答复函中,国家林草局明确表示: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

为控制野猪的数量,我国多地已率先展开试点,以“限额、限度”为前提实施猎捕,多个省区开始对野猪“下手”。

陕西省将野猪禁猎期的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4月30日,比之前减少了6个月,堪称国内最强“猎猪令”;

四川省通江县被列入野猪致害防控试点县,当地约有2万头野猪,2021年计划猎捕750头;

河南信阳商城县居民反复受到野猪侵扰,当地狩猎队获批1500头的猎捕额度;

安徽省金寨县组成了20人的狩猎队,计划在明年1月31日前猎捕200头野猪,当地 *** 将按照10元一斤的价格回收。

然而,人为猎杀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人称其为“赔本的生意”。这是因为组建狩猎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还需要配备武器、猎犬。不久前,四川的一个狩猎队花了两天时间才拿下“首杀”,在狩猎时由于冲突一条价值4万元的猎犬不幸身亡,最终拿到的补助却只有2000元!

效率低、成本高、风险大,这正是猎捕野猪迟迟难以见效的原因!现在看来,真正要把野猪的数量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最根本的方式还是将其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全面防控。

对于这一新通知,很多网友也表示支持。有网友留言称:“我们这里野猪泛滥成灾,都跑到市中心的绿化带产仔了”,还有人表示:“好像没有哪种野生保护动物的繁殖能力比它(野猪)强”。

网友们评论不无道理。事实上,自从2000年我国将野猪列入“三有”名录以来,这一物种便进入了快速繁殖期,野生数量急剧增长。据调查,陕西、四川、江西、浙江等地是野猪致害的重灾区,而在整个中国,野猪的保有量可能多达120万头!

野猪为啥会局部失控?

1.野猪繁殖率高,适应性强。

成年野猪体型较大,体重90~200kg不等,体长1.5~2m。野猪一年能生1~2胎,每胎可产4~12只幼崽,生育能力惊人。作为群体动物,野猪成活率较高,一般以植物饵料为主食,有时也会捕食老鼠、蜥蜴、野兔、鹿仔等等,适应能力很强。

2.自然状态下,野猪几乎没有天敌。

在食物链中,野猪的天敌主要是狼、熊、豹、虎等猛兽,但其野生数量很少,根本不足以对付野猪。以华南虎为例。上世纪50年代,野生华南虎曾被列为“四害”之一,遭到多地群众围剿,数量急剧下降。90年代时,野生华南虎基本绝迹,2012年更是被确定为“野外灭绝”。从数千只到野外绝迹,前后只用了30多年!更令人痛心的是,华南虎的悲剧并不是个例!

3.野猪栖息地扩大,人猪冲突几率加大。

所谓野猪的失控,其实还是针对人类而言的。随着野猪数量的增多,对食物、空间等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人猪冲突时常见诸报端。

据调查,野猪一个晚上就能行走2~15km,栖息范围达几十至数百公顷。在甘肃陇南山区,野猪的范围正在由深山区向浅山区扩展;在部分林地边缘,野猪已进入村落周边,和人类活动区域高度重合,正面冲突几率加大,这正是“失控”的直接表现。

据统计,2016~2020年间陇南地区共发生野猪致人伤亡事件17起,共伤亡19人,其中受伤7人,死亡12人。这类惨剧在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区也时有发生,与之相比,“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的现象就更加寻常可见了。

对付野猪又是个“新难题”,我国各地省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纷纷采取尝试性的应对措施,比如异地搬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建立野猪的动态预警系统等等。但目前来看,呼声更高的还是“有计划地猎捕野猪”,通过组建专业的狩猎队将野猪种群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正如前文所言,猎捕野猪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并不是治本之策。更普遍的方式是采取声、光、鞭炮等驱赶野猪,但也只在初期有效。据野猪受害区的群众反映,在甘肃、陕西等地,驱赶野猪已经失去作用,农田受害情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

如今,国家林业局拟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这自然符合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意向。因为从往年的容忍度调查来看,多数居民都承认野猪的危害性,并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控制数量。

此类调查有很多,这里就简单举例一例。2016年11月~2017年11月,中科院等研究单位对陕西省西安市秦岭山地的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目标就是为了了解居民对野猪的认知度和容忍度。结果表明,当地84.61%的居民希望野猪种群下降或消灭,赞同捕杀野猪的人数比例高达83.08%。

秦岭山区分为深山区和浅山区,其中深山区的村民对野猪的容忍度更低,受到的损失也更严重。这些居民是野猪致害的之一见证人,对野猪的危害有直观感受,其态度足以说明问题。当然,新的名录最终能否顺利通过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的是,2000年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中曾包括在内的野猪,在新发布的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了。

被保护了21年的野猪,终于从“三有”名录中出局了。公开报道显示,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因为有法律保护,结果呢,“猪可以抢粮,人却不能伤猪”。更要命的`是,每只野猪几乎都是“战斗猪”,民间早有“打老虎要有豹子胆、打野猪要备棺材板”的说法。

“三有”动物名录,意在保护与关注。环顾野猪在国内“纵横四海”的光荣历史,当务之急不是保护,而是防控危害、降低损失。一则,野猪之祸,不胜枚举。比如今年11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因猎杀野猪被判缓刑引发关注。“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被告人吴某向法庭这样陈述。人猪矛盾,越发无解。

二则,野猪之量,触目惊心。有数据称,我国野猪总数早已突破100万头。以致其在不少地方泛滥成灾,不仅“胡吃海喝”,乃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破坏了地方生态系统的平衡。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个动态平衡的体系。动物过少要保护,过多为害也要控制——这是最基本的辩证法,也是常识化的 *** 论。在这个问题上,政策法规应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而不能因循守旧或者刻舟求剑。“三有”动物名录将野猪调整出局,体现的恰恰是这个朴素的道理。这些年,退耕还林、天然林防护工程等为野猪生存发展创设了好的环境,这是可圈可点的生态成绩。而今,防控野猪之害,自然也不是要对野猪赶尽杀绝:说到底,还是要把握好防控与保护的度,让人与野猪、野猪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猪虽然被“降级除名”,本质上还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不是可以随意捕猎和食用的,这个底线,必须恪守。

野猪危害增加,拟将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3

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这则意味着野猪不再属于保护动物,农民面对野猪的侵害,不再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有利于偏远地区财政更好用于民生,有利于更高保障农民生活。

根据相关资料,“三有动物”,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三有动物”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野猪数量曾骤降至几万头,直到2000年,野猪保护迎来转机。当年,野猪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禁止随意猎捕和买卖。

在食物链上,野猪是豺、狼、虎、豹等顶级食肉动物的主要食物,由于中国虎、豹、狼、豺等食肉动物的生存现状普遍不容乐观,野猪的繁殖率又特别高,导致部分地区野猪种群增长过快,野猪被国家林草局列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也就说,从动物生态链的平衡来说,过多的野猪已经打破了正常的生态平衡,如果继续保护野猪,财力十分有限的偏远、落后地区,就必须拿出更多资金来补偿农民损失。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无力补偿农民,但又不准农民猎杀野猪,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有媒体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法律文书中,与野猪相关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超过百篇,比如今年11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不但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刑,还要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很多发网友就表示,尊重法官的判罚结果,但也不能让农民在犯法和保护自已利益面前进退两难。

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有能力的农民就可以放心猎杀野猪, *** 组织的野猪狩猎队,更可以大规模猎杀野猪。农民损失因此减少, *** 支出也就减少,偏远、落后地区可以加快实现发展。

当然也要看到,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并不代表野猪的生态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它们与当地生态系统的关系还是非常密切的,可以帮助多种植物授粉和传播种子,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野猪排泄物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等。这就需要在放心猎杀野猪的过程中,需要科学计算。一个区域应该生存多少野猪,捕杀多少野猪后需要叫停,重新把野猪列入“三有动物”名录。

总之,只有法治与时俱进,才能更好保护群众利益,更好保护生态平衡。平息“人猪战争”如此,其它事情也是如此。

野猪或不再是“三有”野生动物,你怎么看?

近年来,野猪已然成为我国境内农、林业生产除自然灾害以外的一大祸害,甚至部分地区曾发生过野猪致人伤亡的悲剧,但无论是地方职能部门还是深受其害的农户,对这个受到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无计可施,打了违法,不打更头疼。

但在近日有好消息传来:国家林草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的征求意见稿,一旦该意见得到各方通过,野猪将彻底从已存在了21年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删除,危害农、林业生产、让农户们恨之入骨的野猪将有望得到适度捕杀。

就在这微妙时刻,本栏从公开渠道获得了一则新近披露的非法狩猎案审判文书。据该文书显示,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审结了一桩非法狩猎案,当地农户江某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悉,今年8月份时,被告人江某华得知邻居家的农田被野猪破坏得非常严重后,便使用尼龙绳在该处农田周边设下圈套并如期抓到一只野猪,随后被其与亲友分食并售卖了部分野猪肉,获利1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华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退缴非法所得,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0月18日,被告人又写下一封道歉信向公众进行道歉,次日,其在野猪频繁出没处设立了四块禁止非法狩猎野猪的警示牌。

在随后的审理中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华未取得狩猎许可证,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 ***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公开向公众道歉并设立禁止非法狩猎警示牌等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随后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江某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江某华退缴的违法所得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以上可看出,这桩案件的审理中虽未提及野猪对农户造成损失,但判决结果无疑是考虑到了这一因素,所以对勒杀野猪的被告人作出了缓刑的决定,至于被告向公众作出的道歉及设立警示牌应属法律流程的必要部分,而其勒杀的是“为祸于民”的野猪,故被告人的道歉实际意义为零,甚至会有农户为其叫好。

那么一旦野猪从“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上除名,要为此类非法狩猎案的众被告们恢复名誉吗?热榜冷评认为不可以,原因有二

首先,《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其次即使野猪被除名也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随意捕杀。

说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就要说到实际上野猪对人的攻击造成的悲剧,远远少于人捕杀野猪过程中对同类的伤害。通过相关查询我们大致可了解到捕杀野猪的一些 *** ,联想到人与野猪出没频率的对比细思极恐。

在古老年代,人们对付野猪的办法多是挖陷阱,等待野猪陷落后再射杀,到了近代因为有了武器便直接使用武器对野猪进行屠戮,以至于野猪成了稀少的野生动物。而到了当代,一方面民间已无非法武器的存在,另一方面法律上对稀少的野生动物进行了保护,导致繁衍能力超强的野猪种群及势力范围迅速扩大,又变成了一害。

为了除害或饱口福,一些非法狩猎者想出了“下夹子”和加强型“电猫”来捕杀野猪。对于这两种土办法大家是可以凭空想象出其危害的,所谓“下夹子”就是使用回弹力极强的铁夹瞬间动作将野生动物的四肢夹断,使其失去逃逸能力的一种办法,设想如果有人不慎踏入将会是怎样的后果?而加强型“电猫”实际上就是高压电网,其瞬间高电压更是可怖,一旦有人触及,可以说后果惨重,现实中多个地区都发生过此 *** 致人死亡的案例,所以说如果允许人们随意捕杀野猪,后果将不堪设想。

那么此次国家林草局发布的修改“三有”野生动物名录意见征求稿获得通过后将如何为民除害呢?当然是有组织有限度地对野猪进行捕杀,实际上在部分省市已有专业捕杀的成功经验,相信通过专业队伍的努力,肆虐的野猪种群必将缩退回深山老林,规模也会维持在与自然保持平衡的状态。

螺蛳拟列为二级保护动物是怎么回事?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网友发现,“螺蛳”拟列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并提出疑问,“螺蛳粉”还能吃吗?

6月28日,记者从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获悉,名录中拟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螺蛳”与“螺蛳粉”中使用的田螺和石螺是完全不同的物种,“拟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螺蛳’,是田螺科、螺蛳属,主要生长在云南省的高原湖泊中,下面还分6个种。别说吃了,可能一般人连见都见不到。”“螺蛳粉”的生产和食用完全不受名录的影响。

扩展资料:

此“螺蛳”非彼“螺蛳”

南昌大学生物技术系教授吴小平介绍,此次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螺蛳”,拉丁文学名为Margaryamelanioides,是田螺科、螺蛳属。

其生态特征明显,表面有突出刺,且繁殖不易,主要生长在云南省的高原湖泊,如滇池、洱海、茈碧湖等地,分布狭窄,其他地方没有分布。“由于人类活动和污染等原因,目前该物种属于濒危,产量极少,需要保护。”吴小平说。

至于广西螺蛳粉中的螺蛳以及全国部分地区吃的“螺蛳”,吴小平解释,那其实是一种俗称,属于Bellamya属,中文名称为“环棱螺”,又被称为田螺、湖螺、石螺等。这一物种分布广泛,种群数量相对比较大,一般的湖泊、江河、池塘、沟渠或水田中都有分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专家回应“螺蛳”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螺蛳拟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专家:“螺蛳粉”不受影响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野猪在2000年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如今又要给野猪保护降级,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1

野猪或将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可以任意捕杀?专家认为,只能是计划性捕猎,实际上野猪依然是保护对象,无论是民间捕猎还是食用野猪肉都不会被允许。

12月12日,澎湃新闻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意见稿称,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人猪冲突20年:

4省开始治理野猪危害

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之后,许多地方老百姓即使遇到野猪破坏庄稼,甚至伤人的事件也只能选择驱赶,不能随意捕杀。这样的的尴尬局面是否会因这次拟将野猪剔出“三有”名录而打破?近期,全国许多地方野猪泛滥成灾,地方组织民间捕猎队计划性捕杀野猪的消息不断登上热搜,人(野)猪冲突问题受到空前关注。

据媒体报道,江苏的野猪不仅走近了景区,还闯入了校园,贵州野猪上街进了服装店。在四川,野猪不仅损毁大量的庄稼,不时还有野猪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消息传出。野猪已成为国内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造成野猪泛滥主要两大原因,首先是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实施以后,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收缴了社会上的猎【枪,非法猎杀野猪的情况极少发生。其次是野猪繁殖速度较快,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5只到10只仔,再加上大型肉食动物数量不多,野猪的天敌少,野猪的种群数量比其他野生动物恢复得快。目前,靠自然平衡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已做不到,所以野猪在局部地区就泛滥成灾了。野猪被排除在“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意见稿发布之前,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并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将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四川通江、江油等地成立了民间捕猎队,开始对野猪有计划地进行捕猎。

专家学者:

为持续性调控扫清法律障碍

这次国家林草局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野猪,成都律师郭刚认为,这是对将来持续性的野猪种群数量调控扫清法律障碍。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也认为,随着近些年生态环境的改善,很多野生动物数量种群实现自然恢复之后,类似这样的调控还会有。孙全辉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迹象,说明生态环境保护的确是有了很好的成效,野猪只是恢复最快的物种之一。他说,1949年的时候,全国野猪大概在200多万头,但当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直到19 89年,我国之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这个过程中野猪数量锐减,同时,人类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开发和利用也一直没有停止,不少地方的野猪实际上已经局部灭绝。孙全辉说,现在看似一些地方人和野猪的冲突比较明显,但是中国这么大,各个地方情况不不一样,可能有的地方泛滥,有的地方还没有到很严重的地步,不能“一刀切”。他说,如果把时间尺度拉长到50年、甚至100年之前,可能现在的野猪数量并不算多。现在看似它们经常进入人类领地,实际上,这些地方可能本来就是它们以前生活的地方,人去了,数量减少了,现在种群数量恢复了之后又回来了。他说,一个野生动物种群,不是多了就一定要捕杀,主要是看它的种群数量是否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如果超过载量,可能导致病菌蔓延、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这种情况下,人工干预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这种干预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首先要看它野外的性比、繁殖率、死亡率等等,有了这些基础信息才能制定最有效的管理措施。从生态系统作用来看,让自然界发挥调节作用是更好的,只是这个过程非常缓慢。孙全辉说,即使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民间也不会被允许自由捕猎野猪的。特别是非法盗猎还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合法狩猎,野生物保护的挑战会更加严峻。可能在未来几十年、上百年后,我们的野生动物种群足够大了才会开放。

其他一些国家虽然可以狩猎,但国情不一样。比如美国,他们国土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人口密度却很小。因此一些保护区每年可以有一部分狩猎经济收益,这些收益也是用于野生动物保护。而且,也是在经过多年的野生动物种群监测,每年自然增长多少,死亡多少,收获多少不会影响野生动物的自然增长基础上,计划性捕猎。

人类病菌多与动物有关

目前,“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是将野猪删除还只是一个意见稿,还未最终确定。即使最终通过也还会涉及到一些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比如:如果对野猪种群计划性捕猎,那么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捕杀之后的野猪如何处理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定。孙全辉认为,猎杀之后的野生动物应该禁止食用。目前,科学界公认的野生动物携带了大量人类未知的病菌、病毒、微生,75%的新发传染病都来自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家养牲畜,野生动物和人类,但是从生态系统上来看都有一个保护机制,正常情况下,它们的病毒不会跨界传播给人。因为它们有自己的栖息地、活动空间。他说,过去几十年、上百来看,动物传染人的病菌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也是人打破了这种边界。比如:抓捕、食用、利用、运输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造成了跨界传播,最后在人类社会中扩散蔓延,这样的趋势和风险是不断加大的。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去吃一次蝙蝠、果子狸、野猪就会发生这样跨界传播,通常需要一个载体,通过一个物种之后再经过变异再传播给人类,病毒比人类古老,它们的生存策略就是不断变异,找到新的宿主。因此,人类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己,它们的生存环境就是我们的生存环境。

四川农业大学朱砺说,在西南地区大山里长大的人,1970年代之前出生的应该都吃过野猪肉,但是味道的确不怎么样,进食的风险还很高。他说,家养的,对其环境进行了控制,品质相对有保证,比如:寄生虫、病菌、瘟疫的感染机会肯定更低,而野外长大的野猪不敢保证。现在已经明确,野猪可以传播非洲猪瘟。他说,上次就是西班牙的野猪将非洲猪瘟传到了周边几个国家。因此,他认为,还应该根除一些人认为野味就是好东西的习惯。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2

野猪在2000年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今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了新版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野猪被从名录中删除。

之前,多地下达了各自的捕杀目标,如今又要给野猪保护降级,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捕杀野猪吗?专家表示,野猪虽然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对它们的保护却不能放松,甚至还要加大肇事补偿和普法宣传力度,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强调的是,捕杀野猪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当它泛滥成灾,危及侵害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聘请拥有持【枪证的专业队伍进行猎捕,是被允许的。

野猪保护要降级 人猪矛盾能解吗?

不能随意捕杀,但是面对泛滥成灾的野猪,如何解决它与人类之间的矛盾呢?这里有什么难点?相关专家表示,现有猎捕野猪的方式效率较低,目前缺少猎捕野猪的专业队伍,猎捕野猪经验不足,我们组建队伍等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

此次国家林草局要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除名,预计能起到什么效果呢?国家林草局介绍,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也就是说,野猪目前已经不符合这些条件了。国家林草局表示,如果意见稿通过,也就意味着野猪将失去“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衣,地方 *** 可以更好地采取措施,来控制野猪种群的数量,从而避免人猪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多地下发了“野猪通缉令”,陆续展开野猪捕杀行动之后,有不少网友晒出了野猪的烹饪 *** ,认为“一饱口福”的时候到了,野猪真的能吃吗?专家表示,野猪是各种病毒的携带者,尤其可能携带非洲猪瘟病毒,会严重危害家畜以及人类的生命安全。而且,野猪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律也明确规定严禁食用。所以,贪嘴的小伙伴们不要再惦记野猪的烹饪 *** 了。

野猪拟将“降级”,可以任意捕杀吗3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游新闻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发现,本次“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更新中,野猪已被删除。

此前重庆两年19人因捕猎野猪获刑

这意味着,今后私人捕猎野猪,可能不再是违法行为。困扰多地已久的'“杀野猪违法,不杀野猪遭殃”矛盾,有望得到缓解。

就在上周,《中国新闻周刊》以“野猪已成为中国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为题,报道了野猪给民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

上游新闻记者分别以“野猪伤人”和“野猪 经济损失”为关键字搜索,发现类似报道层出不穷。

为了防控野猪危害,据央视报道,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已经在四川、江西等14个省份,开展野猪致害的综合试点防控工作,要求各地调查评估野猪危害,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捕猎野猪仍被认定为非法狩猎,全国各地因捕猎、食用、售卖野猪而被起诉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2020年至今,在重庆范围内就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的涉野猪案例14起,19人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判处一起捕猎野猪的刑事案件。

在这14起案件中,大部分犯案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在6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三个被判处缓刑,另外三个立即执行的案例刑期分别为六个月、十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所有案件的判决书中,都明确写有“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

上游新闻记者还发现,在这14起捕猎野猪案件中,有2起犯案人,并非因为食用、出售获利等主观意愿而犯案,而是在遭受野猪侵害之后才采取了捕猎野猪的行为。

2020年8月18日上午,因野猪啃食自家玉米地的庄稼,杨某某联系被告人张明理让其带狗来赶野猪。张明理随后又联系了多人,携带3张猎网,先后到达重庆市武隆区××乡××山杨某某家附近,采取犬猎、网捕等 *** 捕获野猪一头,由肖存明在杨某某家坝子开刀剖猪,后众人将野猪分食。

2019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任正平见自己某土地上的红苕被野猪啃食,在明知本村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娄方贵合谋以电击方式猎捕野猪。二人在附近土地上铺设电线并通上电流,随后二人发现一头被电死的野猪。

未来野猪有可能被删除“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从“三有”名录除名,可视为不再适用保护条款

野猪被删除“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之后,是否不再受法律保护呢?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相关警种人士,据介绍,“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但它们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非法捕杀野猪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的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 *** 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也就是说,私自捕捉“三有”名录以内的野生动物,系违法行为,超过20只即可构成情节严重。“野猪在‘三有’名录中被删除后,可以认为将失去保护,不再适用于此条。”上述人士说。

提醒:食用野猪肉仍是禁区

尽管国家拟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但食用野猪肉,仍是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民间也称为“禁野令”,其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就包括野猪。

国家林草局野猪防控专家组成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曾指出,“不能食用野猪肉是原则”。国家林草局主管的《中国绿色时报》也援引专家观点称:“严禁食用野生动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对于捕杀的野猪须按照标准流程处置,在捕杀量比较大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和专业部门处理可以加工成动物饲料予以有效利用。”

据了解,目前各地猎获的野猪大多采取无害化处理,也即焚烧后掩埋。检疫合格后的猎获物,可用作人工繁育种源、动物饲料等非食用用途。

关于野生动物开放名录征求意见稿和应当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