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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个人缴存公积金面向人群

2023邯郸市个人缴存公积金面向人群

邯郸市自愿缴存人员指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

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适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邯公积金委[2019]1号),不适用《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限制?

①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不得办理缓缴、补缴业务。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的,可以将个人账户转入所在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缴存养老保险证明。

④在我市其他缴存单位有个人账户的,不能重复开设个人自愿缴存账户。

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转为个人自愿缴存。缴存起始日期以转入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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