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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申请条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申请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2、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自开具时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3、I类借记卡(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告知承诺书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新二街街道360号市民中心3楼5-11号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