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住院报销
一、院前、院外检查
1、渭南市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在住院前7天内(含入院当天),与治疗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2、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55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6%,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8%。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
三、分级诊疗
渭南市城镇职工就诊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的办法。我院为三级医院,未经二级医院规范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调 10%。65岁以上老年人、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癌症放化疗、肾透析等患者不受分级诊疗限制。
四、职工生育报销
1、职工生育顺产基金支付定额2200元;剖宫产基金支付定额5000元。产前检查费基金支付定额500元。因治疗不孕不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怀孕未满四个月(含四个月)流产的基金支付定额500元;怀孕四个月(不含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基金支付定额800元。
五、异地就医
1、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出院后,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我院进行实时报销;省外异地就医患者需在就医地医保局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后,进行实时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参保地医保局政策执行。
2、异地生育患者请先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政策。
六、报销所需资料
1、职工院前:门诊检查发票、门诊检查结果单复印件、门诊检查明细清单(在门诊1楼收费处打印)、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2、职工住院:患者医保卡或医保电子二维码、诊断证明书原件(在住院部1楼西侧病案科加盖公章)。
3、职工生育门诊:怀孕期间未经医保支付的门诊检查发票(500元以上)、患者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病案首页(在住院部1楼西侧病案科复印)。
4、职工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患者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在住院部1楼西侧病案科加盖公章)、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部1楼大厅收费处打印)。
医保科咨询 *** :0913-23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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