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2、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提供)。
4、还款明细及当月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出具,以打印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可承诺办理)。
7、贷款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 *** 人身份证原件。
2、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提取频次为首次提取以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或还贷款满12期后方可提取,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可最后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前后两次还贷提取间隔时间)还款付息额。同一套购房贷款,夫妻双方须同时提取。上一次未提取的额度,下次提取不再累计计算。
4、偿还在新乡市(不包括长垣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不能出示的,也可提供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2020年5月1日前已办理偿还新乡市以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再次提取需补充上述证明,不能提供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的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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