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用户,凭借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应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条件+办理材料)
受理条件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一般是指在异地连续生活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材料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居住证明(暂住证/居住证明/个人承诺书/单位外派异地工作证明)、 社保卡/身份证。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提供转诊转院证明(其他办理无转院转诊证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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