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照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参加市区照护保险的;
(二)失能未满6个月的;
(三)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3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四)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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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照护保险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
参保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后,安排失能评估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失能评估,经评估符合盐城市区照护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出具《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后享受照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