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提取事由资料办理提取手续即可办理。
一、提取材料
1、经县区级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注: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二、提取条件
本市内建造自住住房人员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提取事由资料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地点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A区二楼公积金服务区E01-E0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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