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新生儿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年度更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在特殊三级(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之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同)、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按规定不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及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350元、250元、150元;超过上述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55%、60%。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住院统筹报销待遇
在三级医院、二级及专科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护理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0%、95%。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2023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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